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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1 / 30
一名中学老师为图“一夜暴富”,挪用学生缴纳的学费、生活费、考试费等19万余元,并用6万元购买彩票……
9月19日,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法院公布了瓮安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件。该县民办高中教师李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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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23年2月,瓮安县一所民办高中聘请李某为该校教师。任教期间,曾担任学校某年级组长、某班班主任。由于学校允许班主任代收学生缴纳的费用,然后报送学校财务处,李开始以班主任的身份代收班上学生缴纳的学杂费。与此同时,其他班级的班主任也将收取的部分费用交给了李某。
面对这些费用,李有其他的想法。 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李某收取部分学生学费、生活费、考试费共计19.21万元,但未及时上缴学校。李某在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刮刮券上花费了6万余元,其余13万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直到今年5月,学校多次催促李某收款未果后,向李某举报了此事。案发后,李某家属代李某退还了全部被挪用资金。
据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此前消息,李某花费6万元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刮刮票,企图“一夜暴富”。
法院认为,李某身为中学教师,利用班主任、年级组长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金额较大,他已经三个多月没有还款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李某在提起公诉前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将挪用资金全部退还学校的事实,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9月11日,瓮安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郭壮主编魏孔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